对于未婚人士,《家庭法》第42和59条对于监护人使用了“陪伴/抚养孩子时间(Parenting Time)”,对非监护人使用“接触/联系” (Contact)。
抚养、陪伴孩子时间(Parenting Time)是孩子与监护人共度的时间。通常,在陪伴孩子时间(Parenting Time)的期间,监护人可能会行使影响孩子的日常决定。
“接触” (Contact)是孩子与非监护人共度的时间。接触时间和育儿时间之间的区别在于,在接触过程中,非监护人没有责任做出影响孩子的日常决策。
对于已婚人士,《离婚法》第16条使用“访问”(Access)一词来涵盖成人与孩子的所有相处时间。
为了确定父母与孩子有多少的抚养时间以及接触与拜访时间,法院通常从“最大程度联系”(maximum contact)原则开始。也就是说,孩子与亲人在一起的时间越长越好。但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起始点。婴儿被照顾的时间是无法在父母之间分散,婴儿必须花更多的时间呆在主要的照料者身上,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两岁左右。在校儿童通常需要保持住所的一致性,例如,父母可能在每个周末(每周一个晚上)的交替周末进行探视。有些亲子关系涉及暴力或滥用毒品的历史,这可能导致育儿时间,联系或访问时间仅限于白天,公共场所,第三方朋友或家人的监督,甚至是专业机构的监督。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,到十二岁左右时他们对育儿时间,接触和访问看法变得更加重要。